时间:2024-04-30 07:27:34 点击: 次 来源:网络 作者:佚名 - 小 + 大
七、上诉费用与管辖 1. 总结,本案错误太多,可以说不计其数,显然属于故意枉法。由此造成了原告的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失,原告现已无力继续缴纳一审同样的上述费用。如果本案确属枉法裁判,上诉理由依法成立,则 【1】希望一审审判长邓鑫法官赔偿一审诉讼费,替上述人缴纳到二审; 【2】长宁法院也逃脱不了干系,应承担连带责任。承担责任方法直接将一审费用转交二审; 【3】申请二审法院暂免收取本案上诉费用,根据审判结果再定。 【4】原告保留继续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。 2. 考虑到长宁法院与拼多多多年友好合作,互惠互利,本案不宜由长宁区继续审理,因为“保障区域经济发展大局”,甚至整个上海都难保公平公正,所以原告申请异地审理,或申请最高法介入。 3. 原告具体诉请见一审诉状《正式开庭陈述3月27修改版》。 此致 长宁区人民法院 上诉人(签名或者盖章) :马宪春 2024年4月2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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